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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库什塔依等1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0〕14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5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10-10
 

国能综函安全〔2020〕14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库什塔依等1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0〕14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库什塔依等13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0〕144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库什塔依等1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0〕6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龙背湾,广东深蓄上库坝,云南大丫口等3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云南等壳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新疆库什塔依,重庆巴山,江西洪门,四川冷竹关,广西浮石、下六甲,云南大盈江四级、雷打滩等8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同意重庆金家坝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五、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监管意见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问题闭环管理。特别要对由甲级降为乙级的重庆金家坝水电站大坝、存在较多安全管理问题的云南等壳水电站大坝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督促大坝运行和主管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查治及问题整改等工作,有效保障大坝运行安全。

  请你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保障服务,为电力企业开展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配合派出机构开展大坝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0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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