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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09号(工交邮电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20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09-18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09号(工交邮电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09号 (工交邮电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储能工业互联网服务新基建战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国家级开放区域,我国可再生能源富集基地、跨省区域外送通道薄弱环节、能源片区之间等部署GW级大型储能重大试点工程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储能试点示范电站建设工作。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了压缩空气储能、太阳能跨季节储热、太阳能热发电综合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及储能的智能微网系统等储能技术示范应用。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利用自有场所建设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加快推广高效太阳能光热光电、风光水互补等先进技术装备,积极开展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试点示范。三是我局鼓励开展多种储能示范应用,开展了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江苏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和甘肃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等试验示范项目。四是为进一步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我局于今年7月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旨在通过分析总结储能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促进先进储能技术装备与系统集成创新,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与工程规范,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推动出台支持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下一步,我们积极支持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基地、跨省区域外送通道薄弱环节、能源片区之间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储能的技术经济竞争力,促进储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积极部署新型、颠覆性技术对现有储能体系的有益补充,鼓励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低成本、易回收的电池体系战略推进,进行试点示范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储能技术攻关推动储能技术创新。“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大规模储能技术研发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支持了100MWh级锂离子电池、10MW级液流电池储能技术、10MW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海水抽蓄等关键技术,部署了MW级先进飞轮储能关键技术、液态金属储能电池关键技术以及钠离子电池、超高功率锂电容器等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及应用示范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动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中,重点推进了压缩空气储能、太阳能跨季节储热、太阳能热发电综合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及储能的智能微网系统等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我局鼓励开展多种储能示范应用,在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占比的发输(配)储用一体的局部电力系统方面,开展了24个并网型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及4个独立微电网项目。下一步,我局及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化研究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低成本、易回收的储能电池技术,不断推动技术创新。 三、关于积极部署储能在5G、轨道交通、工业能源互联、军民融合、国家应急保障体系等试点工程,全方位验证储能在“新基建”工程中枢纽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系列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目前,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大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研究储能工业互联网与新型基础设施的关系,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四、关于探索电力市场交易、多元商业模式,尝试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收益主体、再分配主体的转换、调整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适合储能的市场化发展模式。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完善有利于电力储能等参与的市场化交易机制,为电力储能商业化发展创造条件。二是落实简政放权精神,研究建立程序简化、促进投资的储能投资管理机制,并明确了储能实行属地备案的任务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不断完善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通过《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逐步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和光热发电项目价格形成机制,支持相关储能电站发展。 五、关于国家各部委政策应统一协调,顶层设计,成体系推进,避免出现重复制定、甚至出现互相冲突的条款等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储能产业发展,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一是注重顶层设计。2017年10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2019年6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完善落实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推进储能项目示范和应用等六个方面十六项任务措施。二是不断完善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储能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作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等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电力用户采用储能等成熟的电能替代技术,支持开展电能替代新技术示范、区域示范、产业园区示范”。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将共同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关于在发展储能工业互联网的同时,各地要从支持储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上云上平台、智能制造试点等方面,制定适合地方情况的促进储能工业互联网发展奖补政策等 我局及相关部委大力支持储能等工业互联网的发展。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20余部门印发了《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2018-2020)》,明确了三年起步阶段的重点任务。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提出了六大方面二十条举措,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加强工业互联网在储能等能源行业重点领域的融合创新。二是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低时延、广覆盖、高可靠的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覆盖300多个城市、连接18万家工业企业,建成“东西南北中”五大国家顶级标识解析节点,标识注册量突破40亿。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平台超过70家,并已与21个省级平台对接,覆盖8个重要工业领域,初步实现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可感可知。三是组织实施创新发展过程。推进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面向储能等能源重点领域遴选项目,设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能源行业应用服务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项目,促进工业互联网在储能等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下一步,我局及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引导,统筹推进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促进储能等能源领域与5G等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继续推动包括储能在内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