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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22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015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09-07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22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露天煤矿规划建设 (一)将发展露天煤矿作为煤炭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14号)提出,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创新煤矿设计理念,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重点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和大型井工煤矿;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到2020年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我们将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二)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 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煤炭产能置换制度,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煤矿项目具体建设时序。一批露天煤矿建设项目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有序开工建设。“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我们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二、关于支持露天煤矿科技创新 (一)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教育部强化高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政府深度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持续推进国家级、省部共建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依托中国矿业大学等9所高校,建设了煤矿开采技术、装备研发和生态安全相关的工程中心,涵盖了煤矿开采所涉及的多个技术领域。通过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中心建设,各高校充分发挥基础研究优势,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取得了多项领域技术成果,为煤炭企业输送了人才。 (二)强化先进技术政策导向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煤矿先进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等煤矿技术列入鼓励类项目。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年版)》,将露井联合开采技术、露天煤矿抛掷爆破—吊斗铲无运输倒堆工艺等技术列入先进适用目录。 (三)突出智能化发展方向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三、关于建立国家大型露天煤矿建设部际协调机制 2016年,为统筹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国家建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煤矿安监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制约煤炭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包括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在内的先进产能煤矿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时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积极协调保供煤矿完善手续,一批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依法依规建成投产。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实行统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下放煤炭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生态环境部推动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优化煤炭资源开发规模、布局和结构;对包括露天煤矿在内的重大煤矿项目,建立台账,提前介入,指导企业编制环评文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露天煤矿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解决限制露天煤矿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