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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8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14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划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132.1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31.9%;其中,公共充电桩55.8万个,居民专用充电桩76.3万个;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

  关于对充电桩配套服务设施科学规划,提前布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为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根据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梳理总结行驶停放及充电规律,分析充电需求场景,优化车桩匹配,及时滚动编制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千方百计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桩、城市中心公共充电设施等建设难题,补齐充电网络短板,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便利并存的矛盾;保障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用电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有关单位,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预测,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保障各类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关于加强充电桩与通信、云计算、智能电网、车联网等技术有机融合,利用大数据优化充电桩位置布局,提高利用率,开启智慧模式,综合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一方面,加快构建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网络,有效解决充电用户找桩难、联通难、结算难等问题,为充电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保障,促进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推进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协同发展;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溯源管理,做到充电行为数据可追溯、节能减排数据可计算、车桩信息数据可统计;推进国家级信息平台与重点城市信息平台、企业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充电设施信息服务网络。最后,提升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信息化水平,面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信息,准确提供充电设施的状态信息,强化所属设备的支付结算、运行维护和充电安全等信息管理;鼓励整车企业优化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与充电设施运营、出行服务等企业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对地方的指导力度,积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与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关于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政府智能信息服务平台,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站、停车场引导标识。《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进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协同发展。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溯源管理,做到充电行为数据可追溯、节能减排数据可计算、车桩信息数据可统计。推进国家级信息平台与重点城市信息平台、企业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充电设施信息服务网络。此外,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公安部实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对地方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政府智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配合做好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及引导标识设置等相关工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和通行提供便利,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关于加强完善公共充电(加能站)的布局规划和管理。为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根据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梳理总结行驶停放及充电规律,分析充电需求场景,优化车桩匹配,及时滚动编制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千方百计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桩、城市中心公共充电设施等建设难题,补齐充电网络短板,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便利并存的矛盾;保障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用电需求。此外,2015年,国家发布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已明确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为促进老旧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有关单位,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预测,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保障各类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关于支持创新充电商业模式。《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公共、私人、专用充电服务领域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工程,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体验与综合增值服务,促进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生态环境。鼓励整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充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通过众筹建桩、电力市场、车位经营、车辆租赁、广告服务、大数据应用、电动汽车充放电等多种方式增加运营收入。开拓电动汽车销售、租赁、维修保养等服务市场,探索创新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分时租赁、网约、共享、通勤、旅游巴士等专用充电领域商业运营模式。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提升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旅游景区等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加强对充电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对地方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政府智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配合做好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及引导标识设置等相关工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和通行提供便利,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综上,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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