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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8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2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促进黑龙江省(煤改电)清洁供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分摊电采暖成本费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国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试点城市以清洁方式取暖代替散煤燃烧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中央财政扩大试点城市范围,2019年实现了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支持三批43个试点城市,安排了奖补资金493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贴户内管网改造、居民取暖设备购置、运行补贴等。

  关于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目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重点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即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试点示范期为3年。接下来,我们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做好下一步清洁取暖工作安排,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推动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关于加大补贴标准。2019年、2020年财政部分别下达黑龙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亿元和0.27亿元,支持黑龙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我们支持对经济收入较低、承担能力有限的困难群众加大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二、关于加快制定“煤改电”技术标准

  关于加快建立电取暖有关技术标准。电取暖是实现清洁供暖的有效方案之一。《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明确规定,“当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但应用时应分散设置”。在工程应用领域采用电供暖时,一般以热泵供暖为主,直接电加热供暖为辅。目前已编制发布电加热供暖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标准,如《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2009年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139—2013)、《低温辐射自限温电热片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T 479—2019)、《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64—2018)等,我们还组织有关单位系统梳理了电取暖标准体系,制定并发布了《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等3项系列标准,正在抓紧编制《电供暖系统技术规范》等12项系列标准。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印发《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北方地区农村建筑能效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积极推动在固体显热蓄热型电加热装置、热水加热型相变蓄热装置、蓄热式电锅炉等方面制定团体标准。

  关于新型电取暖设备技术推广。我们支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电取暖设备,提高电取暖可靠性和持续性。每年均面向北方各省份、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分类征集清洁取暖典型案例,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典型案例汇编》,对清洁取暖技术方案和政策机制成功经验进行优选推广,特别是推广已开展的农房建筑节能示范经验,结合新型节能技术的发展,引导更多农民在新建或改造房屋时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三、关于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能有效减少散煤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同步提升居住环境质量。2009—2015年,中央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单列建筑节能示范任务117.58万户,并对建筑节能示范户在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5000元—7500元)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00元(2012年起提高到2500元)补助资金。2009年印发了《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编印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实施。北方有关省份通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显著提高了室温和居住舒适度,减少了贫困户冬季采暖支出,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部分省还鼓励农户开展节能灶、吊炕等取暖设施改造,取得较好效果。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中央部署,以北方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房建筑节能与清洁供暖,综合考虑目前农房结构条件、投资成本和节能收益,指导相关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房建筑节能改造与清洁供暖,推动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中“煤改电”用户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对农房建筑能效进行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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