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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1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0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发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黑龙江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发电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底,黑龙江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已达993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比重超过30%,对推动黑龙江能源转型和促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电网安全风险逐步加大,消纳问题日趋突出。您提出的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价格机制、加快建设以黑龙江省为起点的电力外送“高速路”等建议,是解决消纳问题、促进清洁能源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高度赞同。

  一、关于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在有效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我们积极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清洁能源边际成本低的优势、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研究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积极完善跨省区市场交易机制,加快打破省间壁垒,推动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有效消纳。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价格机制

  我们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工作,近年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等政策文件,明确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近海风电项目、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等清洁能源上网电价原则上均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参与市场的价格机制,研究加强保障性收购政策与市场机制的衔接,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关键作用,有序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

  三、关于加快建设以黑龙江省为起点的电力外送“高速路”

  我们高度重视黑龙江电网和东北电网发展,近年来推动多项电网工程建设,提升黑龙江和东北电力外送能力,解决东北电力富余问题,促进清洁能源有效消纳。2012年,扩建高岭背靠背直流工程,东北向华北送电能力提高至300万千瓦。2017年,建成内蒙古扎鲁特至山东青州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能力1000万千瓦。目前还具备继续组织东北富余电力外送的能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省区市场化交易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并按照全国电力流优化工作,统筹推进黑龙江电力外送通道规划建设和东北电网主网架规划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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