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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0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0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推进山西新能源电力消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山西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发电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底,山西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已达2562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比重超过27%,对推动山西能源转型和促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电网安全风险逐步加大,消纳问题日趋突出。您提出的加强科学规划、增加调节手段、完善消纳机制、深化电力市场建设等建议,是解决消纳问题、促进清洁能源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高度赞同。

  一、关于加强科学规划

  近年来,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多个五年发展规划。研究编制过程中,高度重视各能源品种的发展需求,加强各专项规划衔接,推进电源和电网、清洁能源和常规电源的统筹协调,共同促进清洁能源有效消纳。在推动山西电力外送基地建设和山西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方面,我们核准了晋北至南京±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支持山西晋北风电基地通过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送至华东电网消纳。2019年晋北至南京特高压直流输送电量超过250亿千瓦时,为提升山西电力外送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电源和电网、清洁能源和常规电源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并按照全国电力流优化工作,统筹推进山西跨省跨区外送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

  二、关于增强调节手段

  2018年,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多维度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火电灵活性改造约5800万千瓦,抽蓄电站累计并网规模超过3000万千瓦。同时,积极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引导供需调峰潜力的释放,鼓励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调节。截至2019年底,国内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电化学储能设施规模已达91万千瓦,同比翻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共同承担储能和调峰,加快建立源网荷储协同机制,共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三、关于完善消纳机制

  近年来,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政策文件,确保清洁能源规划、建设、运行、消纳等方面政策的相互衔接。2020年,我们组织印发了《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从2020年起按年度向各省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此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考核评估。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拟从完善清洁能源规划机制、健全清洁能源消纳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创新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有效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我们积极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清洁能源边际成本低的优势、推动清洁能源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目前,国家发改委和我局正研究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积极完善跨省区市场交易机制,加快打破省间壁垒,推动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有效消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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