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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8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010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09-07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8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村清洁取暖中困难群体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分不同对象保障供暖 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提高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我们高度重视清洁供暖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在北方清洁取暖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牵头下,要求各地严守安全温暖过冬底线,深入理解并严格落实“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地区,要求保留原有供暖设施,确保群众取暖不受影响。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户生活贫困、在补贴后仍无法承受“煤改气”“煤改电”供暖费用情况,除多方筹措补助资金外,还要结合农村资源条件,抓紧推进生物质能供暖等低成本清洁供暖方式的推广应用。对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用户,要求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地区清洁取暖需求。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保障能源供应、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等方面,落实好价格和资金等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坚决守住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底线,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清洁取暖协调机制作用,有序开展工作,杜绝“一刀切”。 二、关于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试点城市以清洁方式取暖代替散煤燃烧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中央财政扩大试点城市范围,2019年实现了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支持三批43个试点城市,安排了奖补资金493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贴户内管网改造、居民取暖设备购置、运行补贴等。 加大补助方面。我们支持对经济收入较低、承担能力有限的困难群众加大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已考虑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降低用气成本方面。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在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在终端销售环节,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在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措施,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安全、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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