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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5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9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55号建议的答复

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十四五”规划与电网发展高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十四五”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对理顺新时代电力工业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编制“十四五”电网专项规划,完善能源电力规划体系,加强“十四五”各能源专项规划统筹协调,促进源网协同发展,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编制“十四五”电网专项规划

  2016年5月,我局印发了《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国能电力〔2016〕139号),明确了规划研究准备、编制衔接、审定发布、实施调整、评估监督等全过程管理细则,为指导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电力规划重点提出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和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安排;省级电力规划重点明确所属地区的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安排和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规模。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研究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充分发挥电网资源优化配置平台作用。

  二、关于规划协调衔接

  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做规划、开放做规划、统筹做规划。一是充分发挥电力规划研究机构、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专家的研究力量,积极充分吸纳相关研究成果及建议,构建坚实的电力规划研究基础。二是以推进电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在广泛汲取相关规划建议及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采取现场调研、衔接会商、综合研究等手段,多方听取地方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开放客观做规划。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电力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能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着力统筹协调全国规划与省级规划工作,确保规划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强与社会各方的交流衔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电网规划编制过程中,力争兼顾能源各行业发展需求,尤其是加强电力规划与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衔接,促进网源协调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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