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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9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覆盖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132.1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31.9%;其中,公共充电桩55.8万个,居民专用充电桩76.3万个;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

  关于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为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全面提升设施运营维护水平,加强管理和资源保障,采购符合标准的充电设备,系统排查现有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运营安全,积极盘活“僵尸桩”,结合服务场景科学配置车桩比例,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继续探索出租车、租赁车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同时,指出要加强跨专业合作,跟踪先进充电技术的发展,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智能充电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共同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对地方的指导力度,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关于推动换电设施的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换电体系,统一换电运营标准。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委不断完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相关团体标准的培育发展,支撑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一是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制定了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充电设施及通信协议测试规范、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充换电站运营服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正在组织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系统间数据交换》《电动汽车智能车载终端与充换电设施互动控制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开展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系列标准研究,力争更好支撑充电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二是在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团体标准发展方面,相关社会团体围绕技术创新要求和市场发展,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现已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服务规范》和《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等团体标准。三是在电动汽车及充电设备认证认可方面,鼓励认证机构加强技术研究,根据产业及市场需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性认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电动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加快充电设施互联互通、通信协议、信息交换和安全等标准化工作。同时,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认证研究,为提振电动汽车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电动汽车运行条件提供支撑。

  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新模式下的安全要求及责任界定。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行业之一,国家和地方已将其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并制定了一系列行业扶持政策,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创新,提质增效。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充电技术进步,提升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持续提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补贴,涵盖充电及换电设施。我局配合财政部等部委,积极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2016年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给予奖励,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2018年、2019年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应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环节。为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鼓励地方充分发挥“十三五”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作用,激发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意愿,促进整车行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合作,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为私人用户提供建桩充电保障。引导地方财政补贴从补整车转向补充电,逐渐将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转向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电费补助和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服务电量实行运营补助。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十二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要求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单位指导和落实补贴政策的实施,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能源保障。

  关于普及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近年来,各部委在制定汽车行业相关规划时多次明确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地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当前,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与汽车产业加快融合,产业生态深刻变革,竞争格局全面重塑,我国汽车产业进入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战略机遇期,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有望成为抢占先机、赶超发展的突破口”。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用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继续加大规划引导和宣传推广力度,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综上,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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