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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9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2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9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高三峡电能留湖北消纳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重视三峡电能消纳方案调整工作,多次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2020年6月,为进一步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印发《关于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0〕62号),明确在维持已形成的40亿千瓦时留重庆、39.2亿千瓦时留湖北基础上,三峡电站其余增发电量优先安排库区,原则上全部留存两省市。增发电量分配应坚持“服从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的合理流向,兼顾各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电源及负荷特点和不同的承受能力”的原则,鼓励在尊重历史基础上,计划和市场手段双管齐下,让三峡电精准、高效地惠及库区人民。2020年增发电量,原则上按1:1比例在重庆和湖北分配。“十四五”三峡电能分配调整,涉及华中、华东和广东10省(市)利益主体,既是电力电量平衡问题,又是利益重新分配问题,需协调多方意见后确定。考虑到湖北省疫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工作,我局支持三峡电能更多在库区消纳,具体方案将在“十四五”电力规划中统筹研究考虑。

  2020年8月,我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2020年三峡电站增发电量消纳方案。会议纪要明确,在考虑已形成的40亿千瓦时留重庆、39.2亿千瓦时留湖北的基础上(含地下电站35亿千瓦时),三峡电站2020年实际发电超过896亿千瓦时的部分作为增发电量。以三峡电站2017-2019年三年平均发电量978亿千瓦时作为2020年的预测电量安排增发电量82亿千瓦时,2020年湖北、重庆实际消纳增发电量差额在2021年结转。2021年及以后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调整将结合“十四五”电力规划,重点研究电力潮流优化,统筹制定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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