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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9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012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09-0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91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高三峡电能留湖北消纳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重视三峡电能消纳方案调整工作,多次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2020年6月,为进一步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印发《关于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0〕62号),明确在维持已形成的40亿千瓦时留重庆、39.2亿千瓦时留湖北基础上,三峡电站其余增发电量优先安排库区,原则上全部留存两省市。增发电量分配应坚持“服从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的合理流向,兼顾各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电源及负荷特点和不同的承受能力”的原则,鼓励在尊重历史基础上,计划和市场手段双管齐下,让三峡电精准、高效地惠及库区人民。2020年增发电量,原则上按1:1比例在重庆和湖北分配。“十四五”三峡电能分配调整,涉及华中、华东和广东10省(市)利益主体,既是电力电量平衡问题,又是利益重新分配问题,需协调多方意见后确定。考虑到湖北省疫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工作,我局支持三峡电能更多在库区消纳,具体方案将在“十四五”电力规划中统筹研究考虑。 2020年8月,我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2020年三峡电站增发电量消纳方案。会议纪要明确,在考虑已形成的40亿千瓦时留重庆、39.2亿千瓦时留湖北的基础上(含地下电站35亿千瓦时),三峡电站2020年实际发电超过896亿千瓦时的部分作为增发电量。以三峡电站2017-2019年三年平均发电量978亿千瓦时作为2020年的预测电量安排增发电量82亿千瓦时,2020年湖北、重庆实际消纳增发电量差额在2021年结转。2021年及以后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调整将结合“十四五”电力规划,重点研究电力潮流优化,统筹制定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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