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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0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农村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全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并在财政、价格、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清洁取暖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农村清洁取暖是下一步的重点,我们将认真做好总结,科学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一、关于加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

  用户侧是清洁取暖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切实降低取暖能耗。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要求参照城镇标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重点做好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的保温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鼓励建设被动式太阳房。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支持清洁取暖改造,既推进清洁取暖替代散煤,也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2009—2015年,中央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单列建筑节能示范任务117.58万户,并给予补助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完善城乡建筑节能标准并督促地方严格执行,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示范经验,引导使用经济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

  二、关于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供暖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积极支持并推动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散煤。城镇地区重点发展燃煤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房),中小城市优先规划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在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发展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重点地区农村,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着重推进“煤改气(电)”,同步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非重点地区农村,按照就地取材原则,着重推进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具备条件的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同步发展“煤改气(电)”。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清洁取暖的配套政策,指导各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提升生物质能供热技术水平

  生物质能供暖是清洁供暖的重要方式之一,适宜在北方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的县城及农村使用。近年来,我们积极支持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大型生物质锅炉,实施生物质集中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实施分散式供暖。加快发展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以及提纯形成生物天然气,用于清洁取暖和居民生活。支持辽宁、黑龙江等地开展秸秆清洁供暖试点示范,探索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和秸秆成型燃料清洁供暖两种模式,在技术与运行机制上已较为成熟,具备一定推广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地方根据当地生物质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推广生物质能供暖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持续发挥好生物质能供暖在北方农村清洁取暖中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探索绿色供暖价格补贴机制

  为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国家有关部门在价格、财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价格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完善了“煤改气(电)”等清洁供暖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取暖。“煤改气”方面,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也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同时明确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基本民生。“煤改电”方面,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

  财政政策方面,财政部等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给予试点城市财政补贴。对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考虑到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压力,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我们将持续关注农村清洁取暖运行情况,在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政策总结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按照可持续原则,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不返煤、温暖过冬。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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