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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3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0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37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青海三江源地区清洁采暖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提高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为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央财政分两批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张家口市等进行重点支持,通过天然气供暖、电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改造方式,全面替代散煤燃烧。工作开展三年来,北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清洁取暖产业发展迅速。

  青海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清洁取暖需求旺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水塔”是国家的生命之源,保护好三江源,对中华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我们支持全面推动青海省清洁取暖工作,减少煤烟型污染,改善大气质量,推进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关于将青海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范围

  目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重点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即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试点示范期为3年。接下来,我们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做好下一步清洁取暖工作安排,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推动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二、关于在电网未覆盖地区推行太阳能采暖

  我们支持各地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供暖工作。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我们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拟指导各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供暖对常规能源供暖的替代,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推动政策发布实施,支持推进青海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服务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三、关于推动青海电源和电网设施建设改造

  加强电源设施建设改造方面。为提升北方地区县城民生供暖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助力北方地区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我们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落实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 支持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的实施意见》,以县城为重点,稳步推进清洁供暖。下一步发布实施后,将切实改善老百姓关心的民生供热和空气质量问题,指导产业和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让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加强电网设施建设改造方面。我们在确村确户的基础上,分电压等级、分批次推动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作开展以来,薄弱地区配电网得到有效加强,局部电网“卡脖子”问题显著改善。接下来,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电网企业有效利用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整村成片稳妥推进“煤改电”,提升电网改造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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