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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3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7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8-2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3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转厂及异地生产的高压开关产品应进行全部型式试验”的不合理规定,鼓励高压开关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型式试验是保障高压开关产品质量的关键手段

  我局高度重视所提建议,赞成积极支持高压开关等重大机械装备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7月16日,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及直流电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全面梳理并研究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关型式试验要求的制定背景、高压开关产品的行业与技术发展现状、检测与认证工作程序等方面情况。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型式试验是对产品设计的正确性与可行性、试制定型、生产工艺的确认,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的关键手段,高压开关产品作为我国高压电力系统的核心保护设备,其产品质量和一致性对确保我国电力系统安全至关重要。鉴于此,电力行业标准DL/T 593-2016《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按照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原则,明确了有关型式试验的技术要求。

  二、关于DL/T 593-2016中型式试验的有关要求

  (一)“转厂及异地生产的高压开关产品应进行全部型式试验”是国际通行的行业要求

  DL/T 593-2016中关于型式试验的有关要求是我国电网公司、高压开关产品制造商、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等各方面根据我国高压开关行业发展现状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且有关转厂、异地生产的型式试验要求并非我国高压开关行业的特殊要求,而是该领域国际通行的行业要求。另外,输变电行业中如变压器、防爆电器等行业均因为产品特点,也存在类似的行业要求。

  (二)并非所有转厂及异地生产的高压开关产品都要进行全部型式试验

  转厂及异地生产的型式试验要求中,“转厂生产”的要求是针对企业发生技术转让或授权的情况,“异地生产”的要求是针对企业搬迁、在异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情况。当发生上述情况,影响了涉及产品质量的人员、设备、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时,企业需要做全部型式试验。因此,技术转让或授权,即转厂生产一般要进行全部型式试验。若企业整体搬迁,能确保上述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保持不变,并不要求做全部型式试验。

  三、进一步规范标准内容,抓紧修订DL/T 593-2016中部分规定

  (一)“转厂和异地生产”这类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标准应当规范的技术内容

  电力行业标准DL/T 593-2016《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基于当时我国高压开关产品质量状况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需求,以及在缺少其它可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的情况下,作出了转厂和异地生产的高压开关产品要进行全部型式试验的要求。近几年,随着“放、管、服”及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职能逐步调整,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关于转厂和异地生产的型式试验要求涉及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范围、型式试验结果的采信等方面,应由产品认证规则及产品采购方对其计划采购产品的检验要求等方面加以约束,不应通过标准进行规范。

  (二)做好标准修订与宣贯工作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此方面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我局将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修订情况,抓紧对DL/T 593-2016以及能源领域其他行业标准中涉及型式试验的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进一步研究,对不属于标准应该规范的程序、方法及技术要求进行修订。同时,我们将加强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各方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标准的技术内容,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感谢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联系单位: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国家能源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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