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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80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012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08-2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80号建议的答复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青海省纳入全国清洁取暖示范省建设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提高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为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央财政分两批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张家口市等进行重点支持,通过天然气供暖、电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改造方式,全面替代散煤燃烧。工作开展三年来,北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清洁取暖产业发展迅速。 青海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清洁取暖需求旺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水塔”是国家的生命之源,保护好三江源,对中华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我们支持全面推动青海省清洁取暖工作,减少煤烟型污染,改善大气质量,推进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关于将青海省纳入全国清洁取暖示范省建设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目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重点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即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试点示范期为3年。接下来,我们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做好下一步清洁取暖工作安排,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推动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同时,我们支持青海省结合本地资源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更多采用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生物质能供暖、太阳能供暖、地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尽可能降低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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