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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北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的复函 国能函新能﹝2020﹞3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4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6-10
 

国能函新能﹝2020﹞3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北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的复函 国能函新能﹝2020﹞3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北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的复函

国能函新能﹝2020﹞36号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河北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调整站点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9﹞1630号)、《关于对我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调整站点批复问题的补充请示》、《关于将灵寿抽水蓄能电站补充纳入我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调整站点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20﹞374号)和《关于批准河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报告的请示》(水电规规﹝2019﹞45号)、《关于报送〈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研究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水电规规﹝2020﹞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做好河北抽水蓄能电站的规划建设,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抽水蓄能电站有序开发和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原则同意河北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及审查意见。

  二、同意在初选尚义、滦平、迁西、赤城、徐水、邢台、阜平7个站点作为比选站点的基础上,确定尚义(拟装机140万千瓦)、徐水(拟装机60万千瓦)、滦平(拟装机120万千瓦)站点为河北抽水蓄能规划调整推荐站点,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三、灵寿站点(拟装机120万千瓦)补充纳入规划调整站点,下一步要统筹考虑电力系统需求及区域内站点资源情况,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开展论证工作。

  四、邢台站点(拟装机120万千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下一步按我局《关于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中落实生态环保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发新能﹝2017﹞3号)落实有关工作后纳入规划。

  五、请有关单位抓紧开展工作,做好站点资源保护,综合考虑区域抽水蓄能电站合理配置和电力系统实际需求,科学安排推荐站点建设时序,保障选点规划科学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