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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沙湾矿区西区红山西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20〕3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3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6-10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沙湾矿区西区红山西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20〕3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沙湾矿区西区

    红山西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0〕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沙湾矿区西区红山西矿井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0〕1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沙湾矿区西区红山西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9-000291-06-02-002822)。

  项目单位为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三、红山西煤矿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单钩串车。煤炭洗选采用复合干法分选工艺。煤矿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巴音沟35千伏变电所和齐里巴斯陶35千伏变电所。

  四、项目总投资7.33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2.20亿元,占总投资的30.01%,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5.13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红山西煤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批复》(新建规函〔2018〕1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沙湾矿区西区红山西煤矿12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新自然资预审字〔2020〕3号)。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12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