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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0〕3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02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04-22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0〕3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 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电力行业600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大坝安全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把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抗旱和灾害防范应对主体责任落实到工作的各环节、各层级、各岗位,强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大坝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大坝安全作为电力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和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大坝中心要加强大坝的注册备案、定期检查、应急管理、监测管理、信息报送和安全监控等工作,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2020年全国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