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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1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1-22
 

国能发法改〔2020〕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

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法改〔2020〕9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有关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2日

国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各司和有关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国家能源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局机关各司和有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

  第三条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

  (三)注重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四)依法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严守法定程序,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第四条 局机关各司、有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局机关有关规定、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法治工作,研究解决本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请示汇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全面正确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业务归口对派出机构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五)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

  (八)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九)积极参加局机关定期学法活动,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确保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旁听法庭庭审1次。

  (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职责。

  第五条 各派出机构应当履行以下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局机关有关规定、规划,制订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局机关请示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全面正确履行单位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局机关有关司、事业单位备案工作,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五)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单位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

  (八)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九)建立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法庭庭审1次。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十一)督促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第六条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局领导的要求研究解决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按规定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二)牵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加强对局机关起草、制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牵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四)牵头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五)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督促局系统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和行政复议决定。

  (六)落实局领导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七)督促局系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八)统筹推进对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第七条 各司、有关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内容和履职情况,结合自身法定职责,对本部门(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每年2月10日前报法改司。

  第八条 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推进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推进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 法改司根据总结情况,起草国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于每年4月1日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以外,将通过国家能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未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的,由机关党委(人事司)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2日印发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