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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3]15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54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3-04-10 |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3]15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3]155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水电的持续健康发展对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减排温室气体、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水电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对水电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抢占资源、无序建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开发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建设市场,促进水电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开发。水电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战略性资源。为规范建设秩序,确保有序开发,各发电企业必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水电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国能新能[2012]77号、257号和国能新能[2013]10号等相关规定。电力央企作为水电建设的主要市场主体,要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前期工作安排,集中精力做好自身项目开发工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水电开发环境。对于国家已明确开发主体的怒江中下游(云南省境内)、黄河上游、通天河、金沙江、雅砻江和澜沧江等河流(河段),其他企业不得再擅自开展任何抢占资源的活动;对于国家尚未明确开发主体的河流(河段),也要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不得相互抬价、盲目许诺条件和擅自抢占资源,严禁无序竞争、扰乱开发秩序。 二、坚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水电是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水电开发既要兼顾综合开发利用要求,也应具有开发的经济可行性,符合市场化方向。新建的水电项目,必须具有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适应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现阶段,按照“同网同价”的原则,与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或模拟电力市场“倒推机制”相比要有经济性,并以此作为项目开发和建设核准的重要前提条件。要优先开发经济性好的项目和调节性能好的龙头水库电站。对投资成本高、经济指标差、缺乏竞争力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的项目,应积极研究落实按开发功能分摊项目投资,并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使其具备基本的投资效益和经济可行性。今后对于大江大河上游及藏区水电开发普遍存在的技术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经济指标差等问题,要统筹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水电接续发展。 三、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水电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和利益,与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特别是近期在建、拟建项目多为高复杂地质条件、高地震烈度区的高坝大库,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安全风险,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项目策划、技术质量、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协调相关设计、施工等单位,保证设计周期,合理安排工期,慎重进行方案调整等重大设计变更,切实提高水电建设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将工程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压工期和随意变更设计等行为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四、坚持流域综合开发管理。流域开发是我国水电建设的主要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大流域的开发格局已基本形成。为确保流域合理有序开发和科学调度运行,最大发挥综合效益,各发电企业和流域公司要彻底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按照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的原则,尽快建立适应我国流域发展的管理模式。要积极探索全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开展全流域全过程环境综合监测,加强流域环境管理和生态调度,促进河流生态持续健康发展;要积极推进流域一体化管理和梯级电站联合调度,尽快建立流域集中控制和梯级联调管理平台,探索适应多业主、多受电区域下梯级电站的调度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合作共赢的流域调度运行机制;要加强流域电价形成机制研究,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统筹地方经济发展。水电大多处在偏远贫困山区,是当地重要的资源优势。开发水电是当地发展的重要契机,应统筹考虑地方实际,将促进移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努力实现水电开发的社会效益。各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库区发展,包括结合城镇化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搬迁安置移民;结合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复建库区基础设施;结合移民就业需求,强化移民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利用电站建设形成的水库等资源,为移民就业和库区后续发展创造条件;以及开展必要的对口帮扶等。要研究探索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从发电效益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同时,各发电企业和流域公司也要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建设电站,不符合移民安置规划或政策的项目不得“搭车”,不属于电站建设内容的项目、不是解决移民生产生活问题的水库配套设施项目以及其他行业项目不得纳入电站投资;各业主自行承诺或建设的,一律不列入电站工程概算。技术审查单位要严格把关,从严管理设计及其变更。 各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电健康有序发展的认识,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共同营造水电开发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水电开发与地方发展共赢,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13年4月10日 |